親愛的網友[],您好
案件編號:0961030050
訪客信箱:@gmail.com
陳情主題: 我的工作權益受到老板嚴重侵害
陳情內容: 您好,我是大三的學生,去年於50嵐中和環球店打工,至今已逾一年。
當初開始工作前,老闆叫我簽署"自願放棄勞健保"的切結書,因為我的不了解也無人指點之下,
聽信老闆的話而簽了。今年10月21日去店裡上班,發現班表上,應該輪到我上班的時間,
全部被劃掉,我轉而問店裡的同事,他們告訴我”是老闆叫我劃掉的”,
一直到現在老闆都不讓我排班;後來也發現我所簽之”切結書”不見了,變成空白的表格。
想請問一下,老闆可以這樣惡意變向解僱我嗎? 我該如何救濟?


回覆內容: 親愛的勞工朋友,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,有關您的問題我們做了下面的回答,
如果還是不能解決您的疑惑,請來電洽承辦人員何小姐,我們將親自為您說明,電話29603456轉6521。
有關50嵐中和環球店要求您簽署「自願放棄勞健保」切結書係屬違法,
您可向勞工保險局(電話02-23961266)及中央健康保險局(電話0800-212369)檢舉,
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給上述兩個機構以保障權益。
您陳情50嵐中和環球店劃掉排班表不讓您提供勞務乙節,建議您可先與公司協商,
如協商無結果,請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。www.labor.tpc.gov.tw下載申請書,
或攜帶相關資料到本局服務台填寫申請書(地址:板橋市 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),
交本局服務台錄案即可,我們將儘速為您安排協調會議。
另本局設有義務律師提供免費諮詢,台端可來電29603456轉6528至6531預約諮詢時間,屆時再前來諮詢。 承辦單位:本局勞資關係科 聯絡電話:29603456轉6521 正本: 副本:

查詢網址:http://talk.tpc.gov.tw/search.jsp
臺北縣政府 敬上
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意思就是沒屁用
親愛的佩
你就先跟老闆再討論一次
他如果還是不鳥你
那麼就申訴吧

要記得"勞工局"只有保障你"工作"的權益
至於"對不起"那三個字
我後來想了想
似乎沒辦法利用勞工局幫你討回公道
所以..懂嗎?

所以他們只針對"自願放棄切結書"這方面有論述
對於你想要的訴求"對不起"三個字...
可能是因為我沒打上去吧= =
跟勞工局的業務並不相關

不然就是你直接打電話去問
或許會得到你比較想要的答覆

不過我猜他們會跟你說的內容大概都會跟"能不能工作"有關
呃...我現在沒啥頭腦
回家有想到在補好了~
大至上應該是這樣了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ndy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